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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理事长谈反食品浪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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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元。

法律如何执行?红星新闻就此专访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导、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理事长成升魁。成升魁组织撰写《中国城市餐饮食物浪费》报告,并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的讨论。

红星新闻: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的初衷是什么?

成升魁:年“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公款吃喝基本上得到了遏制,但大众消费却“异*突起”,主要是各种聚会,名目繁多。比如商务聚会、同学会、升学宴、谢师宴、婚宴等,我们把它叫“事件性消费”,这方面的浪费更加让人担心。中国人现在富裕了,各种社交、聚会越来越多。但是食物浪费的问题,基本上没有得到高度重视。我们最担心的是,如果一个社会把餐桌上浪费食物,视为一个普遍的问题,大家都习以为常的时候,这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最重要的,要让每一个人都知道浪费是违法的,首先需要法律的威慑力,这是非常重要的。

红星新闻: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前,进行了哪些调研?

成升魁:以我的团队为例,从年到年,我们调研了北京、上海、成都和拉萨四个城市的家饭店、多个餐桌样本,发放了多份调查问卷。选择这几个城市是因为,上海、北京属于国际大都市,基本囊括了全国各地的饮食;成都非常具有地域特色,比如火锅等;那几年,每年去西藏旅行的人数大概有多万,如果吃饭这一块产生巨大浪费,那么对整个高原脆弱的生态系统来说,影响也是非常大的。通过对四个城市的大调研我们发现,每年我国城市餐饮业的浪费大概是万吨~万吨。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相当于万人~万人口一年的食物,还不包括家庭(就餐)等环节的浪费和损失。人均食物浪费量因城市、消费群体、餐馆类型和就餐目的不同呈现不同的特点。

红星新闻:每个城市,大大小小的餐馆难以计数。如何监管?法律如何落到实处?

成升魁:国家反食物浪费法颁布以后,首先要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各个地方、各个行业,都需要制定相适合的规定或细则。因为我国饮食文化、食材结构、饮食习惯千差万别。比如成都的火锅,世界闻名,但谁也不能把火锅的汤,喝的干干净净。其次是执法,国家或相关执法机构,应该像查酒驾一样进行抽查。另外,餐馆也有责任来履行法律。如果客人浪费得很厉害,或许可以考虑采取多收费甚至报警。

红星新闻:浪费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界定?

成升魁:在立法过程中,大家讨论过,怎么执法?多少算浪费?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这是非常重要的几个问题。实际上,这个标准,有时候可以很客观地看到有没有浪费。比如能吃的,你没有吃完,这就是浪费。之前有媒体采访我,谈到“好像老百姓现在吃个饭都要立法,太不安全了”。我说,你这是误导,不能这样说,好像(对于吃)老百姓浪费了就应该,别的情形浪费就不应该。实际上,不管是什么身份的人,不管是家庭聚餐、朋友聚会还是商务聚餐,只要是浪费,都是违法的。过去我们只是在道德层面上讲,现在不一样了,浪费就是违法。立法后,这跟酒驾是一样。

红星新闻:也有观点认为,酒驾是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但吃饭是“花自己的钱”,对别人没有伤害。

成升魁:针对有人认为,浪费是我自己的事,我自己掏钱,别人管不着的说法,我认为,这个观点一定要纠正!因为消费者浪费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钱,而是农民辛辛苦苦种的食物,也是国家的资源。

红星新闻:有网友质疑,每个人食量不同。食量大的人,点餐多一些,是否也会被归为“超量点餐”?

成升魁:食量大一些,可以多点,但是不能浪费,只要能吃完就行了,这个自由还是会得到社会的尊重的。

红星新闻:《反食品浪费法》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有网友坦言,难免有味道不佳难以吃完的时候,甚至遇到饭菜不洁、有异物的情形。

成升魁:食物浪费背后的原因非常复杂,有消费者的原因,也有餐馆的原因,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总体看,餐馆提供小份化、精致化、多样化的菜品,是必要的,对减少浪费有重要作用。比如,上海部分餐馆的菜品非常精致。但也有的餐馆不愿意做,我觉得这是一个逐渐磨合的过程。

红星新闻:法律规定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你认为这个应该如何认定?

成升魁: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倘若需要统一回答什么是诱导,那么可能很难界定。但如果商家诱导消费者多点了,肯定要负责任的。

红星新闻记者彭莉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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