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潘巧报道
反食品浪费法来了,制止餐饮浪费将有法可依。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1月29日。
征求意见稿共32条,不分章节,分别对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府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此次征求意见稿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浪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
明确“食品浪费”定义
食品浪费问题不容忽视。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介绍,每年我国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环节的粮食损失量约为亿斤,城市餐饮每年浪费量约在-亿斤,这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
什么是食品浪费?征求意见稿第2条明确,“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颖认为,该定义抓住了食品浪费最重要的特征,突出了物尽其用和厉行节约的价值导向,具有积极意义。但该定义